各单位、部门:
根据吉林省教科办《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吉教育科研字[2017]1号)文件,我校将组织优秀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2015年5月至2017年4月期间,教育科研方面正式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等,每人限报一项。
2.两人以上合作形成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主编)牵头申报。著作类成果限报主编、副主编,最多为3人,论文类成果限报第一、第二作者。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1)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
(2)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包含的论文;
(3)已经在相当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工作中获奖的成果;
(4)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5)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吉林省第十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1份(见附件1)。
2.论文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等),以及获奖、转载、被采用证明等相关佐证,成果复印件及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著作类成果需提供著作原件3本。
于5月11日(星期四)下班前报送到科研处B1-309室,本次评选无需提交电子材料。
联系人:张 一 15590268928 王 敏 15590260377
联系地址:办公楼B1区309室
办公电话:3352215
科研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