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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6 15:14:40 发布人:本站编辑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吉教师〔2023〕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推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我校在职教师。

2.推选人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的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受到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教育部分配给我省2名候选人和2名候补人选。

我校可推荐1人到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再对各校及各地市州推荐上来的人选进行专家评选,再向国家教育部推荐我省最终推荐人选。

请严格对照条件申报,学校有符合条件拟申报的请务必于2023年6月19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见附件)报到学校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对人选按省教育厅要求的遴选程序进行遴选上报。


 

 

人事处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