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省政府《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根据学校实际,现决定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请各单位(部门)将报名模板表填好后发给人事处张雪老师,人员信息务必涵盖本单位(部门)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截止时间为7月21日(本周五)。请按时上报,如不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学习,一切后果自负。
人事处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