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按照《吉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省农科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和《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贯彻落实<吉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工作细则》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全会精神,特别是对教育工作提出的重大任务和工作方针的贯彻落实,把反腐倡廉和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贯穿到学院的全部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做到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到位、改革深化、纠风深入、惩处有力,狠抓惩防体系建设,构成基本框架,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推动我院的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继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力度,
完善和健全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开展系列教育活动,营造反腐倡廉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重要性认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筑牢领导干部抵御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组织学习《吉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省农科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贯彻落实<吉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工作细则》,深刻理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继续开展深入学习“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大力发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认识。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切实改进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牵头单位: 党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处
协办单位: 各党支部 各处、室、分院、部
(二)组织辅导。结合学习中央《实施纲要》和我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根据我院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辅导讲座,以上党课或专题讲座形式进行。经常对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吹风、提醒、警示。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坚定科学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牵头单位: 党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处
协办单位: 各党支部 各处、室、分院、部
(三)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组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观看中纪委及省高校纪工委推荐的正面廉政教育和反面反腐败教育录像片,每年至少两次,加大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增强教育效果。
牵头单位: 党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处
协办单位: 各党支部 各处、室、分院、部
(四)学习结果检测。根据学习内容、学习进度,每年组织一次学习党纪、党规知识测试或竞赛,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结合阶段学习,副科级以上干部撰写学习体会,目的是检验和巩固学习教育成果,加深印象,将检验成绩和学习体会装入个人廉政档案。
牵头单位: 纪检监察处 党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 各党支部 各处、室、分院、部
(五)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按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利用广播、板报、网络、画廊等宣传阵地,进行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宣传,构建廉政文化体系。
牵头单位: 党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处 团委
协办单位: 各党支部 各处、室、分院、部
二、 制度建设和责任制落实
认真学习和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它是我们党对国内国际反腐败经验和规律的科学总结,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举措。其中制度的建设、完善、落实是构建惩防体系的核心。
(一)加强民主生活会制度
1、按照学院制定的《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委、院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求,定期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经验,促进校风、教风、学风相长,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
牵头单位: 党委办公室 院办公室
协办单位: 纪检监察处
2、坚持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院级、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畅所欲言,领导干部要广泛听取普通党员群众有关加强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等方面意见,促进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牵头单位: 各党支部 各处、室、分院、部
协办单位: 纪检监察处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从责任范围、内容、实施、考核、监督检查到责任追究,落实到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牵头单位: 院党委 纪检委 纪检监察处
协办单位: 党委办公室 各党支部 各处、室、分院、部
(三)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自身建设,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下属,管好家人。发扬理论联系实际作风、艰苦奋斗作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作风,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做改革创新、服务群众、团结共事、廉洁从政的模范。
牵头单位: 党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处
协办单位: 各党支部 各处、室、分院、部
(四)落实责任制。年初纪检委与各党支部书记、各处、室、系、部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签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书中明确规定了学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量化打分,纳入年度总结,做为领导干部职务任用的重要条件。
牵头单位: 纪检委 纪检监察处
协办单位: 党委办公室 院办公室 各党支部 各处、室
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加强重点单位、重要岗位的监管力度。坚持预防为主、惩防结合的方针。
(一)在大宗物资的申报、采购上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付款方式、验收等方面加大监督管理,确保物资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
牵头单位: 纪检监察处
协办单位: 计划财务处 总务处 各有关处、室
(二)在招生就业方面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制度》,做到政策公开、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分数线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
牵头单位: 纪检监察处
协办单位: 招生就业处 财务处 学生处
(三)在基建项目上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在学院的基建工程、维修工程的工程计划、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 纪检监察处
协办单位: 总务处 财务处
(四)在图书、教材采购方面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图书资料采购管理办法》和《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执行,在图书、教材采购计划、审批、采购途径、图书教材质量、付款方式等方面,严格管理,保证采购过程透明、公正、公开,保证质量。
牵头单位: 纪检监察处
协办单位: 教务处 图书馆 财务处
(五)在人员招聘、岗位聘任方面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省人事厅有关规定和学院制定的《人员招聘制度》和《职工岗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岗位聘任上,严格遵守学院《职工岗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中的 “八项基本原则”。
牵头单位: 纪检监察处
协办单位: 人事劳资处 教务处 各处、室、系、部
(六)在干部提拔任用方面加大监管力度。依据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要求,对选拔任用干部的条件、民主推荐、公示、考察等全程监督,有效防止考察失真和新任干部“带病提拔”上岗。
牵头单位: 纪检监察处
协办单位: 党委办公室 人事劳资处
(七)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助、重灾区补助等方面的评比和发放中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保证公正、公开、透明。
牵头单位: 纪检监察处
协办单位: 学生处 财务处 各相关处、室
(八)加强内部监督机制。根据《党内监督条例》,树立起党员党内监督责任,发挥党员的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加强各级领导之间的监督;加强群众监督;加大监察和审计职能部门的监督。
牵头单位: 纪检委 纪检监察处
协办单位: 党委办公室 工会 各党支部
五、加强惩治腐败力度,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一)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专、兼职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加强办案工作研究,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建立健全案件审理、申诉和案件督办制度,严格办案纪律,健全举报人和证人的保护制度,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 纪检委 纪检监察处
(二)重点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继续开展教育战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大额资金使用、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生就业等群众关注的问题上,加强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止职务犯罪。
牵头单位: 纪检监察处
协办单位: 财务处 总务处 招生就业处 学生处
(三)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纪检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及其它业务部门,要继续加强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不留有任何死角。
牵头单位: 纪检委 纪检监察处
协办单位: 各党支部 各处、室、分院、部
六、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领导体制。院党委是落实《吉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工作细则》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层层落实,把落实《工作细则》与学院的发展统筹部署。
院党委书记负总责;院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院纪检委负责总体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各党支部书记,各处、室、分院、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好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 学院党委 纪检委
协办单位: 纪检监察处 党办 院办 各党支部
各处、室、分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