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农工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3-10-11 05:15:56 发布人:纪检监察处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了使我校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全面负责,保证我校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完善检查考核制度,根据上级和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分级考核,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党委全面负责对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具体工作由组织部牵头,纪监办、人事处协助,抽调部分党风监督员参加,组成检查考核组负责进行。检查考核组可设若干小组。
  第三条 检查考核的内容根据《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试行)》规定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确定。现已列入《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评分标准(简称《检查评分标准》)的项目内,可直接对照自查或检查。
  第四条 坚持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单位和个人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学校重点抽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抽查考核的单位由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确定。全面检查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学校检查考核的方式主要是:(1)听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根据《检查评分标准》项目进行自查的汇报;(2)查阅与自查内容相关的基础资料;(3)召开责任范围有关人员的座谈会;(4)个别谈话了解;(5)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党政机关各部、处单位的领导干部时,参加人员为本单位的全体人员和院、各分院等单位对口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测评院、分院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人员,主要是各分院机关科室、教研室负责人以及部分教职工、学生代表。
  第六条 检查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检查考核结果要认真进行综合分析,做到客观公正评价被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撰写班子和个人两个综合评价材料,依据不同责任对象的检查评分标准,逐一打分量化。
  第七条 检查考核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总分合计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60至7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    

第八条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结果要报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对领导班子的评价,由检查小组负责与被考核的领导班子见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需要整改的问题;对领导干部的个人综合评价和量化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突出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所有材料由组织部门保管。
  第九条 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为优秀的,作为评定优秀的标准之一;评为良好的作为评定称职的标准之一;评为一般的作为评定基本称职的标准之一;评为差的定为不称职。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评为优秀的领导班子和个人,要给予表扬。考核评为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取消当年各类评优(先进)资格,领导干部当年的提职提级资格也应同时取消。
  第十条 各分院、馆、处、中心等处级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落实办法的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