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12-03-30 06:52:43
发布人: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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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等院校讲师评审条件
一、 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受聘助教职务两年以上。
(二)获得学士学位5年以上,取得助教资格,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二、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一)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能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能力。
(二)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应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任务;专业课教师,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课程的讲授任务。
(三)承担实验室建设,革新实验手段和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生产实践社会调查;积极参加科研、教研、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技术工作。
(四)获得学士学位的青年教师要修完6门以上研究生课程。
三、 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效果好,至少有1次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2、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3、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4、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汇
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
(二)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
文集和增刊)。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吉林省高等院校副教授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一) 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
时了解、掌握本学科及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技知识。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科研理论基础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善于寓思想教育于学科的教育教学中,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承担过1门基础课或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主干课或基础课;每门课程的纯学时数不低于30学时,方可算作1门课)。
(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20学时,公共课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50学时。(各学校可根据本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工作量的实际,自选制定标准,但不得低于本规定);对于承担研究生课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的教师,医学院校从事临床等教学的教师年工作量折合为教学工作量;兼任学校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以及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四)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组织能力,能够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善于对学生进行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教学效果优良,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三、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厅级一等以上奖1项(二等奖2项)。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项目;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以上奖励。
3、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或厅级科研项目2项。
4、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五万元以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三十万元以上;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
5、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或获省级三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1次或获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
(二)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0万字以上)1部或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且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吉林省高等院校教授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1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一、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本门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
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有一定声誉和影响,是本专业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重点骨干。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兼职教师至少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每门课程的纯学时数不低于30学时,方可算作1门课),举办过学术讲座或报告。根据国家以及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积极进行学科教学改革。
(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00学时,公共课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20学时;对于承担研究生课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医学院校从事临床等教学的教师年工作量折合为教学工作量;兼任学校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以及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四)教育教学成绩卓著。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根据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充实教育教学内容;能够掌握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具有提出专业研究发展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形成独具特色的教学体系;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过重大学术活动。
三、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前六名);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奖1项(三等奖2项)(前六名)。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项目;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前六名);
3、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完成省级科研项目2项(前六名);或完成厅级科研项目2项(前三名)。
4、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十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百万元以上。
5、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1次或获省级一等奖1次以上。
(二)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以上。
2、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译著2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且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以上。
吉林省高级实验师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受聘实验师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实验师资格,受聘实验师5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20年以上、中专毕业25年以上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实验师资格,受聘实验师5年以上。
二、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一)对本业务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业务,掌握国内外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教学和实验科研项目,并指导过学生实验的全过程(含讲课和批实验报告)。
(三)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四)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三、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厅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
2、参加完成科研项目,获厅级以上奖励。
3、本人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五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三十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
4、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1项以上国家专利,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5、独立设计2个以上实验题目,并在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的成绩。
(二)论文、论著水平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
2、由本人撰写或参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的本专业的学术专著或实验指导,且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粮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粮食加工、油脂工程、植物蛋白加工、食品加工、饲料加工、粮油储藏、粮油机械设备、粮油食品生产自动控制与电气、粮仓建筑和粮油食品加工相关的化学工程及生物工程专业的研究、设计、生产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管理、信息咨询、环保安全、综合利用工作中评审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四)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任大型粮食企业工艺技术、化验等部门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或中小企业相同岗位5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在加强技术业务管理、推动科技进步、提高队伍素质和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二)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企业的技术改造全过程,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消化吸收国外引进技术的项目已投入生产。
(三)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技改单项工程或企业生产技术攻关项目2项。
(四)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开发本行业新产品1项以上,并已形成批量生产。
(五)独立(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六)从事粮油检验检测工作,主持完成8项(次)以上由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组织的检验检测评定工作。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3项以上省(部)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工作,并已付诸实施。
(八)主持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情报、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工作,信息收集、整理、资料分析与编辑应用、现代化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较突出成绩。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信息系统建设或能够分析和应用专业数据资料,为政府的行政决策、企业的生产经营、科研设计提供有效服务5项以上。
(九)主持粮油科研、设计技术部门(单位)工作,直接完成科研、设计项目立项3项以上,并被批准;主持制定市(厅)级以上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3项以上,并付诸实施。
(十)参与大型粮食工程项目设计,并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项目的子项目工程2项以上。
(十一)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粮食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3项以上。
(十二)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粮食工程项目的工程技术咨询3项以上,立项报告通过论证并被采纳。
(十三)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大型粮食工程项目5项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写有关技术文件、项目报告,通过论证并被采纳。
(十四)主持对1个大型,或3个以上中型,或4个以上小型粮食企业开展技术服务,为企业解决了生产中关键的技术问题,在提高产品质量和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并经有关企业确认。
(十五)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粮食企业大型质量活动,编写有关技术文件5项以上,并被企业采纳实施。
(十六)从事粮食工程概(预)算工作,作为技术骨干主持国家重点工程概(预)算项目5项以上,一般工程概(预)算项目15项以上。
第五条 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撰写人,正式出版过1部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会议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专业技术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
(三)独立撰写过本人直接参加的重要工作的正式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要求立论正确,数据齐全、准确,观点清晰,结构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四)作为主要撰写人,编写或修订过公开出版发行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其中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3万字。
第六条 附 则
一、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同时应为本专业领域内的获奖项目。
二、专业文章是指专业经验总结、工程报告等文章。全文字数一般在1500字以上。
三、文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吉林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评审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图书馆事业,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评审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馆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四)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评审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参与文献开发选题的策划,制定开发方案和组织实施。
2、主持开发大型专题性文献信息1-2项,文字量不低于200万字。
3、主持或参与1-2种大型二、三次文献的开发与编制工作,并承担较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的撰写工作。
(二)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参与制定、修改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2、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参与市(厅)级以上专业规范的编制工作。
3、熟悉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协助总审校。
(三)从事读者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或指导某项读者服务工作,制定读者工作条例及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熟练运用中外文各类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和机器检索方法),从事各类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
3、主持并承担重大参考咨询服务项目或跟踪定题服务,每年不低于1项。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较大型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本地区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发展规划,撰写实施方案、调研报告。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比照以上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第五条 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评审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
(一)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学术专著1部(不少于10万字)。
2、合作(前二名)撰写学术著作1部,并独立撰写学术论文2篇以上。
3、编写大型检索工具书(辞书、目录)等1部或本专业教材1部(均为主编或第一副主编),并撰写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刊物发表1篇,或核心期刊物发表2篇,或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获优秀论文一等奖1篇。
4、独立撰写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刊物发表1篇,或核心期刊发表2篇,或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获优秀论文一等奖1篇。
(二)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主要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专业项目的研究2项。
4、主要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业项目的研究3项。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主要参与本专业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2项,取得较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2)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2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3)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同类图书馆中处于领先水平,经专家认可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第六条 附 则
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数量。如“5年以上”含“5年”。
二、相关学科:指信息学、文献学、目录学、版本学、档案学、出版发行学、大众传播学、计算机及图书馆现代技术科学等。
三、科研成果奖:指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优秀著作奖等。
四、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五、课题、项目:指国家、省(部)、市(厅)、县(处)级单位下达或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由协作合同规定的。
六、学术著作:指具有专门、系统学问的著作(含专著、论文、古籍注释、学术性著作编译、高等院校教材等),工具书需视学术含量,由有关专家审定。
七、学术专著: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及普通工具书都不能视为专著。
八、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必须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的文章(不含评价、综述),不能视为论文。
九、第一作者:主要责任方式中列居首位的责任者,其(著作)撰写量应占全书总字数二分之一以上。
十、市级:指地级以上市,含地级市。
十一、公开发表、出版:指论文、著作在有“CN”刊号、“ISSN”或“ISBN”编号的出版物上发表或出版发行。
十二、国家级刊物:系指本专业领域中,国家一级学会的会刊,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等部门主办的刊物,或本学科公认的权威刊物。
刊目:1.《中国图书馆学报》
2.《图书情报工作》
3.《大学图书馆学报》
4.《现代图书情报技术》
5.《情报资料工作》
6.《中国信息导报》
7.《文献》
8.《中国图书评论》
9.《情报学报》
10.《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十三、核心期刊:指四年一次由本学科公认具有相对权威性的期刊评价机构评定公布的国内优秀专业期刊。
吉林省图书、资料系列馆员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受聘助理馆员2年以上。
(二)获得大学本科学历5年以上,获得大学专科学历7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受聘助理馆员4年以上。
(三)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馆员4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文献信息开发选题、内容分析及实际开发,在一些重要专题中发挥骨干作用。
2、参与文献信息编辑工作,撰写提要、文摘、题录和一般性文献信息专题综述。
3、熟悉信息产品营销,积极推广传播文献信息。
(二)从事文献采编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藏书和出版发行情况,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规章。
2、了解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熟悉分编工作全过程,在文献形态描述和内容标引方面起骨干作用。
3、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献整理工作。
(三)从事读者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胜任借阅服务和一般性参考咨询工作。
2、承担读者调研任务,分析阅读倾向,开展优质服务。
3、熟练运用主要外文工具书及文献书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和机器检索方法),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读者服务工作。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制定或实施本部门技术工作总体方案。
2、了解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并熟练运用其中一项技能。
3、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承担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比照以上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三、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著,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合作撰写学术著作1部。
2、独立撰写学术论文2篇。
3、合作撰写学术论文3篇。
4、独立撰写论文1篇和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
(二)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或县(处)级科研成果获奖项目的参加人。
2、参与完成本单位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文献信息开发课题1项。
3、参与编写本单位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2项,并被采纳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