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化管理,促进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保证学院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性与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数字校园平台在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方面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国家、教育部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信息化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副校级领导担任,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办公室、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领全校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审议学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对学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信息中心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学校成立信息化建设专家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信息化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内外信息化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的具体需求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对学校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项目的建设与验收提供技术层面与应用层面的支持;对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提供咨询。
第五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是全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校信息化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全面负责校园网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把关;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及规章制度的制订;负责学校校园网络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校园网络安全的监测和防范;负责为各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基础平台技术支持。
第六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应明确具体负责信息化工作的信息管理员,信息化工作应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建设、推广和信息安全工作,监督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部门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和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和维护,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 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智慧化校园应用平台的开发和集成,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基础应用,依托于校园网、公共信息基础平台的服务器以及各类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应用系统及办公系统等。
第八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所提出的信息化类建设项目应根据学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各部门业务工作实际需要进行,不得重复建设。使用部门提出的应用需求,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将组织信息化专家小组进行论证评估,形成论证报告提交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第九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有关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有关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信息资源归学校所有,统一存放在学校中心机房的相应服务器上,学校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负责各自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应负责对各自系统数据及时更新维护。
第十一条 根据“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的建设原则,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设施如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提供,必须在项目立项前提交申请。如自行提供硬件设备,需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提出技术支持申请,确保所购置设备能融合进中心机房。
第四章 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为有利于全校系统集成和信息共享,保障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规划、选购和使用实行必要的规范和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已建楼宇汇聚设备的维护与更换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新建、扩建、大修楼宇内和大楼之间的综合布线系统应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牵头论证,参与规划、验收。
第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办公室调整后对网络点的需求由使用部门提供,技术方案、信息点的增设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
第五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分为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内容安全三个方面。网络安全是指校园网基础设施的安全,设施包括:光纤通信线路、网络布线和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互联设备;系统安全是指承载校内各种应用系统的服务器、软件运行环境以及系统数据的安全;内容安全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服务方式发布的各种信息中具体内容的安全。
第十七条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网络安全和系统安全,负责对校园网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对学校数据中心内各服务器的运转情况进行监测,对操作系统进行安全升级,对数据进行统一备份,保障校园网的畅通运行和各服务器的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 党委宣传部对全校网络信息安全负责,对学校各单位、部门网络信息进行监管;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在学校网站所发布信息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党委宣传部有权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记录用户上网行为,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用户上网记录。
第十九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对自己的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和上网账号加强管理。如因个人原因,将账号转借他人使用,出现账号被盗或造成违法后果的,由账号所有者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信息化工作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 信息化工作将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范围,部门要在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中阐述信息化工作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学院将定期对全校信息化工作进行考核,对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单位及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