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处 | 关于发布《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9 08:49:31 发布人:本站编辑 阅读次数:

各单位:

  现就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项目申报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务必认真阅读本通知。 

  一、申报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应为所在申报主持单位正式职工,且在项目执行期内为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申报和承担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2.诚信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及参与申报2024年度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24年度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限项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2024年度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做如下限定: 

  (1)平台类项目。科技平台(基地)遵循“一体一牌”原则,同一研究团体不能同时兼设两个类别及以上的平台,项目负责人最多承担1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类项目。 

  (2)项目负责人。在研“省、市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在研“省、市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1项及以上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在2024年度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评审论证尚未进入公示阶段,申报并获得其他“省、市级科研专项”立项支持的科研项目视为在研项目。   

  (3)项目内容。同一项目(同一内容、同一目标、同一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编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即: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申报其他市级科研专项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课题)不得以不同申报人的名义申报。项目申报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近3年以来承担的市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情况;项目内容与已申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相关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报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纸件申报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书 

  所有项目均需提交项目申报书。 

  (二)企业为申报项目主持单位的有关要求 

  1.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重视研发投入,具有提供项目所需研发经费投入能力。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研发费用投入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等必备要素信息。 

  (三)联合申报要求 

  合作单位应具备支撑项目合作基础,需提交经双方(或多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代表签字、单位公章、签署日期等),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书填写 

  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及绩效目标(研究目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绩效考核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组现有研究基础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限报5项,不能填写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 

  (二)项目支持发表的论文 

  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发表的相关论文需要标注任务书编号,且仅能标注1项最直接相关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字样。 

  (三)科技伦理 

  项目内容不允许违背《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 (中办发〔2022〕19号)等国家科技伦理制度规范及科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项目研究不得危害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不得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严,不得侵犯科技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申请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研究类,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项目,须经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方可申报(需提供本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查合格证明)。 

  (四)知识产权 

  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项目申报人或参加人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惩戒期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度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五)项目申报受理 

  存在延期项目、超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无正式推荐公函的项目不予受理;故意违规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报材料的时效性 

  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许可(独占许可)、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2年界定。 

  ()项目执行周期 

  项目执行周期时间统一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申报时间及其他 

  (一)申报时间 

  请负责人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8311808@qq.com,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7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二)联系方式 

  联  人:于恩顺 

  联系电话:0434-3352215

  

                                                  科研处     

                                                   2024年4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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