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2 16:28:00
发布人: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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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吉教师函﹝2017﹞5号)文件精神,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尊师重教的深厚氛围,教育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央电视台拟在第33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我院拟推荐1名候选人上报省教育厅。为做好我院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工作要求
1.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2.各单位(部门)可推选1名候选人,没有符合基本条件人选的单位可不推荐。
人事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