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建设,加快把人文科教优势转化为振兴发展优势,推动高等教育服务吉林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7 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及层次
(一)项目申报类别
1.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2.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注:专项项目如思政专项、产业化项目、就业专项等,尚未接到申报通知,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项目申报层次
本年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及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设“重大、重点、优秀青年、一般”四个类别。优秀青年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受理申请当年1 月1 日未满40 周岁,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其他项目(除产业化培育项目外)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受理申请当年1 月1 日未满45 周岁。
一般项目应由学校初评,实施限额推荐,我校推荐数量为2项。自筹项目采取“校级初评限额推荐、省级复核认定”的遴选机制,自筹项目(含科技、社科)推荐数量为15 项。优秀青年项目不限名额。
二、选题方向
为全面落实有组织科研工作要求,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整体以《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根本遵循与重要指引。本年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设置二十个专题,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设置十五个专题。项目选题实行分类差异化管理: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须紧扣对应专题设定的研究方向开展定向研究,紧密对接全省发展战略需求,聚焦关键领域攻坚突破;一般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在贴合对应专题导向的基础上,可立足学术前沿开展原创性自由探索,兼顾战略需求导向与基础学术创新双向发展。(具体专题见附件1)
三、申报资格要求
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所有申报类别(含所有专项)中限报1 项。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往各年度已在省教育厅立项且尚未结题者(含验收未通过),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项目。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 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项目。
四、申报组织要求
1.申请人将完整合理的申报书(word版)及汇总表于7月3日晚6点前发送至邮箱956742479@qq.com(电子文档以“姓名+学院+一般/优秀青年/自筹+科技/社科+项目名称”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2.7月4日-5日,组织校外专家进行限额推荐评选,并于7月6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3.通过公示项目,进行线上系统填报。
联系人:赵晓程
联系电话:0434-3352215
科研处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