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31 09:36:32 发布人:纪检监察处 阅读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平安的节日,特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坚持节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二、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自觉接受监督,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变相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允许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

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的教育管理。校内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身体力行,勤俭节约,带头崇廉拒腐,严防各类“节日腐败”,带头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监督。校纪委将履行监督执纪职责,节日期间将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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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