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十一”国庆节期间学校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各教学单位在放假前须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实验室需重点防范,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保管以及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带出实验区域。
2.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必须确定保管责任人,落实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弃物的管理责任。
3.做好特种设备、气体钢瓶、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维护和安置工作。
4.做好实验室的门、窗、水、电及卫生检查,防止水的跑、冒、滴、漏现象存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假期期间正常开放的实验室,使用人及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操作,安全使用。教师开展科研的,需遵守实验室操作规范,做好实验室使用记录。学生开展实验的,指导教师必须在场。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关闭水、电、气,锁好门窗后再离开。
6.各教学单位须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本单位领导及学校相关管理部门。
请各教学单位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切实加强“十一”国庆节期间实验室的安全,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教务处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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