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审计处提请学校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拟定2023年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审计工作, 在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之前,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各二级学院(中心)、部门等学校国有资产的二级管理单位,在全校开展资产清查准备和自查工作,特制定审计方案如下:
一、清查审计的目标
通过资产清查审计,进一步理清和掌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情况,真实、完整的反映学校固定资产存量和资产使用状况。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提升资产管理水平。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达到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的目的。
二、清查审计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
(二)清查范围:
学校及各二级学院(中心)、部门等学校国有资产的二级管理单位。
三、清查审计的内容
(一)固定资产清查:对学校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盘点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等资产进行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二)资产管理制度清理: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四、清查审计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学校及各二级学院、部门资产清查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二)学校资产清查自查核实验收阶段(2023年7月1日——2023年8月15日),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对二级单位上报的各种盘点表、明细表组织专人进行验收、审核,汇总相关报表。各二级单位应积极配合资产管理处对资产盘亏盘盈情况进一步核实、确认,资产管理处形成资产清查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填报报表(盘点表等)、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并总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整改措施。
(三)专项审计报告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
由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总结上报阶段(2023年10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1.由审计处将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向学校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做专题汇报;
2.由资产管理处草拟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申报文件,并将清查工作报告及申报文件上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党委会批准,并报送上级部门。
五、账务处理阶段
根据上级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六、资产清查审计工作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资产管理处组织成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组。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全面深入开展清查工作。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单位组织专门人员对照账册清查实物,采取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不漏、不重、不错。 做到资产账各项数据与实物相符、标签代码及号码与账物相符、标签齐全(无标签需要到资产管理处领取新标签重新粘贴,粘贴标签要做到美观、规范,账物签一致)。
(三)强化数据基础。固定资产盘点表是资产清查基础数据,也是形成汇总表重要数据,请各单位按表格内容逐项盘点,填写齐全。
(四)落实管理责任。资产清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责任到人,不留死角。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落实配套措施。
(五)完善规章制度。对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清查工作认真细致,按时完成的单位通报表扬。因在资产清查中不负责任,不如实填报,造成资产损坏或流失的,学校将追究该单位管理责任。在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学校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