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章程

发布时间:2014-11-07 08:40:20 发布人:ngxy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依据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英文译名为Jilin 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e。学院地址为吉林省四平市长发路1299号,邮编为136001。

 

第三条 学院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院实行依法治校,实施民主管理。

 

第六条 学院实行中共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学院实行院、分院两级管理体制,以分院为办学主体。

 

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

 

第八条 学院是由吉林省人民政府举办,隶属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举办者支持学院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办学。

 

第十条 举办者的权利

 

(一) 监督和指导学院依照法律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院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院进行干部管理;

 

(三)依照法律规定,监督学院教育教学质量;

 

(四)监督学院依法使用、管理公有财产;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批准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及其他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举办者的义务

 

(一)依法保护和落实学院办学自主权,不受非法干预;

 

(二)支持学院依法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研等活动;

 

(三)支持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确定学院绩效工资标准及分配;

 

(四)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证学院稳定的办学经费;

 

(五)依法保护学院的法人财产不受侵犯,维护学院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

 

(六)受理学院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并及时予以办理;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学院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按照学院章程自主办学,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活动,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二)制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

 

(三)根据学院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四)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六)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七)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学院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章程;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保护学院的资产不流失,不被侵占;

 

(五)采取措施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六)设立奖、助学金等,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向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七)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各项经费;

 

(八)完善学院内部监督机制,实行党务、校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院定位、功能与发展特色

 

第十四条 学院是多学科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以专科教育为主,兼有成人教育及培训等;教育形式以全日制教育为主,非全日制教育为辅。

 

第十五条 学院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十六条 学院面向社会办学,积极探索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技能培训和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为社会服务。

 

第十七条 学院以生物技术及应用、粮食工程专业为特色,涉及农林牧渔、生化与药品、土建、制造、电子信息、轻纺食品、财经和文化教育八大专业门类,

 

涵盖工、农、经、管、外、药等多个领域。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 中共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委员会是学院领导核心,行使对学院工作的统一领导权,支持院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九条 中共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开展活动,其领导职权与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

 

(三)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六)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条 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它的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党委常委会议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讨论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第二十一条 中共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开展活动,确保学院教育事业实现科学发展。

 

第二十二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设副院长若干人,协助院长行使职权。

 

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活动;

 

(三)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学院章程和制度对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学院章程和制度对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六)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依法保护、管理和运营学院资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七)法律、法规及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作为学院最高行政议事和决策机构,由院长、副院长和办公室主任等人员组成,是院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研究和处理学院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

 

根据会议需要,经院领导决定,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院长办公会议议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按照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要求,根据发展需要设置组织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配置。

 

第二十五条 学院根据教学需要设立分院、相关部室等组织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配置。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原则上由院级领导或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任主任,由有关中层领导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决定有关重大事宜。议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事项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各委员会成员任期3年。

 

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院民主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代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议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教职工代表由各单位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教代会选举产生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在执委会中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执委会行使教代会职权。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二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代表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生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拓宽学院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

 

学代会在院党委领导下、在院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代表全校学生的意志,维护全校学生的利益。议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事项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凡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均可经民主程序被选举为学代会代表。

 

院学生会是学代会的常设机构,学代会闭会期间,院学生会行使其职权。院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通过学代会由学生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学院支持民主党派组织在宪法、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民主党派组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搞好自身建设;鼓励支持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参与学院管理,履行建言献策、民主监督的职能。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条 学院发展规模依社会需要而定,“十二五”期间为6000人。

 

第三十一条 学院按照发展规划,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学科基础和有利于人才培养的原则,经院长办公会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合理设置、调整专业,不断优化专业布局,开展专科生培养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各专业以及专业方向招生比例。

 

第三十三条 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执行教育部和吉林省招生政策,按照“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吉林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 依法执行各学历层次的学生的入学资格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学院专科教育学制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根据实际需要,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修业年限作出调整),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第三十六条 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合格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学院承担为社会人员实施技能培训的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院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举办与职业教育有关实习场所或实训基地。

 

第三十九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学院的其他各项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教学工作。

 

第四十条 学院建立包括课程建设、制定与修订教学计划、教学督导、学生评教等内容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

 

第四十一条 学院以培养社会应用性人才为主要目的,坚持“科学发展、规范管理、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的原则,进行社会合作,根据需要设立组织机构,根据协议依法开展工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二条 学院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三条 学院对教职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一)学院对于纳入国家事业编制的教职工,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学院对于未纳入国家事业编制的教职工,依法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三)教职工离退休以后为退休人员。学院对于离退休人员依法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院引入人才竞争机制,依据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定编定岗,提高办学效益,优化干部、人事等制度。

 

第四十五条 学院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绩效优先”的方针,遵循“优化结构、按需设岗、择优聘任、责酬一致、严格考核”的原则,规范岗位聘任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学院教职工除享受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工作需要使用学院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进修、培训、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四)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参与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和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的休息休假权利;

 

(八)学院规则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学院教职工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合法利益;

 

(三)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

 

(五)学院规则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 学院为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自主进行学术创新、传承先进文化、培育优秀人才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四十九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权益保护和救助机制,设立教职工权益维护委员会,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实行教职工申诉制度。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以向学院教职工权益维护委员会提出申诉。教职工权益维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五十条 学院建立各类表彰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及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 学院规范教职工的职业行为,引领教职工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学术信用制度,引领教师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第七章  学生

 

第五十二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正式注册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三条 学生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院教育,平等使用学院公共教育资源;

 

(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重新选择专业;

 

(三)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五)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通过正常渠道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申诉;

 

(七)学院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四条 学生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二)遵守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行为规范;

 

(三)按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五)学院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五条 学院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制,学院成立学生权益维护委员会,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实行学生申诉制度。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以向学院学生权益维护委员会提出申诉。学生权益维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五十六条 学院关怀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帮助。

 

第五十七条 学院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依照相应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章 经费  资产

 

第五十八条 学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社会捐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学院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则,本着建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

 

第五十九条 学院依法使用办学经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第六十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一)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领导和管理学院财务工作;学院经费使用实行院长负责制。

 

(二)学院按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编制预算,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学院严格执行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的预算方案。

 

第六十一条 学院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学院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二条 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六十三条 学院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

 

第九章 校训 校风 校标 校徽 校旗 校歌

 

第六十四条 学院的校训是:知行合一,厚德精术。

 

第六十五条 学院的校风是:团结、务实、勤奋、创新。

 

第六十六条 学院的校标主体图案是以工程的“工”字为造型依据,突出我院以“工程”为主体的学科特点;同时亦可将图形看成是倒向放置的字“N”,代表了农业性质;其外形恰似一只展翅翱翔的雄鹰,搏击长空;橙色球体似太阳与人脑的有机结合,既象征了学院事业发展的蒸蒸日上与无限的生命力,也表明了职业教育中技能加头脑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下方的1958为建校时间。

 

第六十七条 学院的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学院名称的长方形证章。

 

第六十八条 学院的校旗为红底黄字的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学院名称,左上角配以学院的校标。

 

第六十九条 《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院歌》由刘杨作词,张文国作曲。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条 修改章程应遵循两条原则:一是要为学院改革发展服务;二是只限于修改必须修改的条款。章程的修改由章程修改委员会拟定章程修订案,然后提交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后,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和党委常委会审定,由学院法定代表人签发,报省教育厅核准。

 

第七十一条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章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共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委员会。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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