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2024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事项提示通知如下:
各级党组织要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及时安排部署,严明纪律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底。
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移风易俗,坚决杜绝各种封建迷信、奢侈浪费行为,崇尚节俭、文明、绿色、健康的祭扫新风,做到心中有清明,行动守清明,带头做好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坚决做到“八个严禁”:
1.严禁利用工作时间祭扫;
2.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参与祭祀以及踏青、游玩、探亲等活动;
3.严禁用公款吃喝宴请、组织隐蔽聚会或报销个人祭祀费用;
4.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和不文明祭奠行为;
5.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低俗祭祀活动;
6.严禁酒驾、醉驾、赌博等违法行为;
7.严禁借祭祀等名义,收受礼品礼金或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8.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纪委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紧围绕以上“八个严禁”集中开展明察暗访,对检查发现并查实的问题线索,一律按照顶风违纪从严从重处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效。
欢迎广大师生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335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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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